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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男子为骗保自导自演“车祸现场”均获刑
车辆脱保后出了交通事故,保险公司不负责理赔。但驾驶员倪某却“另谋出路”,伙同保险公司业务员顾某和汽车修理厂老板沈某自导自演了一出“车祸现场”。近日,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诈骗案件,三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,缓刑1年6个月,并各处罚金6万元。

  今年2月8日,倪某向朋友借了一辆宝马车,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,撞上了前面的一辆越野车和出租车,左前侧大灯碎落一地,且车身有明显凹陷。交警达到现场后,做出倪某负全部责任的判定,让倪某等人去修理厂定损。倪某在车上找到一张车辆的保险单,细看之下,倪某发现,该保单的保险日期截止到去年10月份,车辆早已过了保险时效。

  “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获得保险理赔的?”倪某立即想起之前一直为其公司办理车辆保险的业务员小顾。小顾建议倪某和事故车主私了,再去办理新的保险后制造车祸。为此,倪某共赔付了2200元,并将车上撞落的大灯玻璃碎片及一些零件捡回,放在车辆的后备箱内。

  次日,小顾帮倪某另找了一家保险公司,为肇事车辆重新办理了一份保险。2月底时,小顾将车辆开到汽修公司,与汽车公司老板沈某商量,要其做个假事故去保险公司理赔。

  沈某称,刚见到肇事车辆时,就觉得撞得比较严重,但考虑到和小顾多年的交情,再加上倪某以后也会经常介绍生意来,沈某抱着试一试的态度开始策划。3月3日下班后,沈某事先驾驶汽修厂内待维修的一辆白色货车出门,将其停放在一个坡度拐弯处。随后,沈某又带上其员工许某,驾驶肇事车辆来到白色货车处,狠狠地撞上货车的尾部,并将之前倪某收集的宝马车灯玻璃碎片和零件散落在地上,伪造了事故现场。

  一切准备就绪后,沈某又叫来白色货车的车主,让其和许某在交警出具的事故单上签字。3月下旬,经保险公司确定,宝马车的理赔价格为5.4万元。保险公司将钱打入宝马车车主的账号。同时,保险公司发现涉案宝马车在2月份时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,且和此次保险事故理赔的受损部分一致,保险公司初步认为该车存在保险诈骗的行为,遂着手进行调查。沈某听说后,出于害怕心理,主动退回了保险理赔款,并和顾某和倪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,向民警交代了案发的经过。

  经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沈某、顾某和倪某预谋以车主的名义补办保险,再用尚未修理的涉案车辆故意制造虚假交通事故获得理赔,三人合伙诈骗公司财务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系共同犯罪。

  近年来,伪造事故现象、“碰瓷”来进行保险诈骗的案件屡见不鲜。法官提醒,保险公司应加强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,而车主要及时为车辆续保,出了交通事故后,尽量亲自报案,不要将自己的驾驶证等有效证件原件交予他人,特别是非保险公司正式职员代为办理整个理赔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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