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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年前尾随单身女子并强行将其猥亵,一年后见事情没有败露又故伎重施将一名女子强奸,事后一切还是风平浪静,男子以为自己侥幸逃脱了法律的制裁,不料法网恢恢疏而不露,三年后因吸毒纵火被父亲送到公安机关从而牵出前两起案件。2013年10月21日,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,以被告人韩某犯强制猥亵妇女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;犯强奸罪,判处有期徒刑四年。数罪并罚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。 2009年5月25日,被告人韩某到朋友处玩,在路边看见被害人王某长相姣好,遂尾随在后,当被害人王某走至一房间门口,被告人韩某突然从后面冲上去,左手捂住王某的嘴巴,右手拿着随身携带的匕首顶在王某的颈部,威胁王某不准反抗,进而强行抚摸被害人王某的胸部和臀部,并逼迫被害人王某帮其手淫。
2010年7月19日2时许,被告人韩某又采用上述作案手段,尾随被害人吴某至一楼道内,持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被害人吴某不准反抗,进而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。
作案后,见没有东窗事发,被告人韩某便继续在南昌市开出租车。2013年,韩某因为吸毒和在家纵火被父亲送到公安部门,后在进行DNA检测时,发现韩某的DNA与上述两起案件送检材料中检出的人DNA分型一致。2013年5月7日20时许,韩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。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韩某以暴力相威胁,强制对被害人王某实施猥亵,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;被告人韩某违背妇女意志,以暴力相威胁,强行与被害人吴某发生性关系,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。被告人韩某犯数罪,依法应数罪并罚。鉴于被告人韩某归案后如实供述,有坦白情节,且庭审中自愿认罪,可从轻处罚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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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:2013/10/2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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